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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技术合同文本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0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各位项目负责人:

    近几年我校产学研活动日益活跃,签订的横向科研合同数呈逐年大幅增长态势。但与之相应的是,出现在技术合同文本中不规范、不合理的内容和形式也逐年增多,这不仅影响到科研处的工作效率,也直接影响到技术合同的市场认定(这直接影响技术合同是否享受免税政策)。为规范合同文本内容,提高市场认定效率,特提出以下建议,供各位老师参考。

1、合同文本的规范使用

技术市场明确要求:合同文本统一使用科技部印制的技术合同文本,否则不予认定。(宝钢、南钢的合同文本经与市科技局协商,可以认定)

2、合同中名称的前后一致

如:甲方的名称应与最后一页的印章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3、合同中甲乙双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特别强调的是:合同扉页中甲方信息如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必须填写完整,否则不能通过合同认定前的网上登记。

4、合同个别条款的慎重填写

1)技术合同第18条关于设备费归属的条款,如果写成归乙方所有,将被视为合同经费中含有设备费,这意味着:即使此份合同被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也不能完全享受税收减免(设备费部分仍然要交税)。建议:如果合同没有设备归属问题,本条款最好不要出现在合同中。

2)技术合同第16条关于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如果写成归乙方所有,涉及到软件开发的合同均被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因知识产权条款是技术合同的必要条款,建议:本条款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如无特殊要求宜写成双方共有。

5、合同认定规则的熟练掌握

国家规定:凡被技术市场认定为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的合同享受营业税减免。建议凡是合同中涉及到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内容的老师在签订合同前认真研读《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可在科研处网页文档下载---项目申报一栏中下载),熟悉规则、写好文本,提高技术合同的市场认定率。

6、特别提醒

根据学校职称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合同负责人与参加人在签订合同时就要确定下来,技术合同中的原始信息将作为日后职称评审的证明材料之一。

 

 

                                                    

科研处

                                          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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