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于近日发布《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我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和进展报告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5. 请项目负责人务必于2015年1月12日至14日,将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报科研管理科。报告中《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和《经费使用说明表》须通过科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并签字盖章,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办理。财务处联系人:唐继明,电话:2311563;审计处联系人:田继兵,电话:2311175。
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15年1月12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蔡征宇,电话:2311264。
科研处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