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徽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安工大【2019】121号文件精神,各项目组在进行对方设备费财务支出报销时,除了签订设备购买合同以及出具出售设备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必须同时向财务处提供横向项目委托单位出具的设备接收证明,分批购置的设备分批提供接收证明,待设备交付完毕提供委托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在今后的工作中确保严格执行横向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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