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会审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确保自然科学类报告会有序开展,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营造良好学术氛围,更好地提升学校学术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审批对象
以我校(或我校下属组织机构单位)名义主办的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会(包括论坛、讲座、年会、研讨会等)。
申报报告会活动的主体必须是学校的正式组织机构单位(包括学院和部门等),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报告会等活动。
第二条审批内容
主办单位须事先对学术交流活动的报告人专业研究方向与学术成就、报告主题内容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特别是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如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得举办。学术报告会坚决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在报告活动开展前至少三天,填写并提交《安徽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类报告会审批表》;
(二)主办单位党组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批;
(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涉及邀请境外报告人的申请进行审批;
(四)科研处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主办单位联系校长办公室在学校网站发布活动信息;
(六)若报告会涉及多位报告人,每位报告人均需填写审批表。
第四条审批责任
(一)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主办单位要事先做好学术报告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会务组织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方向正确、任务明确、内容健康、运行有序。
(二)在学术报告活动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论或偏离主题,主办单位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科研处和党委宣传部。
(三)报告会实行“一会一报”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或由于组织不当、审查不严、制止不力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将追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活动相关资料、照片或视频材料进行留存。
第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报告会审批表
基本信息 |
||||||||||
编号 |
申请日期 |
|||||||||
名称 |
||||||||||
主要内容 |
||||||||||
主办单位 |
报告活动负责人 |
承(联)办 单位 |
||||||||
拟邀请报告人姓名、性别、单位、职称、职务、经历、专业研究方向及学术成就等情况 |
||||||||||
报告面向范围 |
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
类型 |
□论坛 □讲座 □年会 □研讨会 □报告会 □其他 |
|||||||||
申请人 |
单位办公电话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
审核意见 |
||||||||||
主办单位党组织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 |
审核人: 审核时间: |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意见(邀请境外报告人时需填写此栏) |
审核人: 审核时间: |
|||||||||
科研处 审批意见 |
审核人: 审核时间: |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院(部)科研绩效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成果绩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