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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的通知》(皖教秘科〔2025〕86 号),现将2025年我校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范围

1、对2021年、2022年立项的高校协同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2、对2023年立项的高校协同创新项目进行中期评价。

二、结题验收和中期评价的方式

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项目负责人线上填报相关材料(安徽高校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srp.ahjzu.edu.cn),再组织现场检查或验收。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要认真阅读《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照项目任务书,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如实撰写《结题报告书》,编制《安徽省高校协同创新项目经费决算表》和审计报告。填报内容确保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并经所在单位审核。

参加中期评价的项目负责人对照任务书相关进度要求撰写中期评价报告。

三、结项和中检要求及项目成果凝练

1、项目负责人按照附件材料模板(附件3、4),填写相关报告,并附上项目成果支撑材料(包含论文、专利、获奖和人才培养等)。

严格把握项目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之间的关联,严禁项目负责人利用与项目无关的成果凑数。依托项目发表的论文或其他成果均必须注明“安徽高校协同创新项目,项目编号:GXXT-20XX-XXX”,并提供论文首页和标注页、专利授权或受理、公开说明书、论著首页及标注页、获奖证书、论文录用证明、特邀报告邀请函、培养研究生需附硕士毕业论文封面等扫描件作为电子版附件。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成果不得计入项目研究成果。结题报告中“项目经费决算表”填写后,请提前至财务处一楼审核盖章。

不通过验收的,收回未使用和违规使用的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通过验收的项目,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项目资金,按照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计入科研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承担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2、为进一步促进协同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请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成果进行凝练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包括成果形式、简要内容,产生的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重大意义等,不超过1000字)。

四、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5年10月2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经科研处初审后,将中期检查及结项材料打印装订成册,结项材料一式五份、中期检查材料一式一份交至科研处(A4双面打印)。相关材料电子版学院汇总后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学校适时组织现场验收审查。

2、请各学院汇总填写本学院中期和结项汇总表(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自科:张卉,联系电话:2311264,邮箱:3181@ahut.edu.cn

社科:方琳,联系电话:2311073,邮箱:fanglin@ahut.edu.cn


科研处

2025年9月1日

附件:

1、2021-2023协同创新项目立项名单

2、中期和结项汇总表

3、中期评价报告

4、结项报告

 
 
 

上一条: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填报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