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师:
为更好的完成200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类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将以学院为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希望各院系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组织广大科研人员精心选题,积极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完成时间 |
安排 |
2007年1月25日 |
以学院为单位组织项目形式审查及预评。 |
2007年3月15日 |
科研处牵头组织专家进行校级预评。(申报书初稿报送科研处时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信息更新。) |
2007年3月27日 |
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申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
2007年3月28日 |
科研处负责审核及项目申报数据录入。 |
《2007年项目指南》将于2006年12月中旬开始发行,各种项目管理办法、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可到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免费下载。
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的管理办法、规定等相关文件,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申请项目应符合指南的范围与要求,项目名称、具体研究方案、研究内容和目标等由申请者提出,鼓励申请者提出具有创新学术思想的研究方案。申请者需要具备相关的工作条件、前期研究基础、工作进展等,要求在申请书中详细论述。对合作研究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有关问题。
具体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的基本资格
1. 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2. 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基金项目申请时的限项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研究人员当年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大等类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为一年及在一年以内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项。其中:申请或承担(含参加)面上项目不得超过2项,重点或重大项目合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1项面上项目。超出限项规定的申请,查出后将不再继续评审。对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只具有博士学位)作为主持者限为1项,作为参加者没有限制。
(三)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经费预算必须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类项目“管理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5%;面上项目“劳务费”不超过资助经费15%,“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资助经费15%;重点、重大项目“劳务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劳务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20%。
(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者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但已回国工作并已正式向公安部门提交恢复中国国籍申请的外籍华人学者,可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时需提供公安部门正式受理其恢复国籍申请的证明。
(五)申请书的最后一页为签字页,申请者和主要成员均须亲自签名。成员为外单位的,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研处统一加盖。
(六)申报材料:
1.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及其它未做特殊说明的专项等,须提交两份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及电子申请书。
2.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外籍)、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及香港、澳门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须提交一式七份(含原件一份)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包括附件材料)及电子申请书。有海外人士参加的项目,签名栏可以不签,后面必须附有签名的协议(或传真件)。
(七)自然科学基金委各部门联系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0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2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720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14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计划局 62326980 信息中心 62317474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62326943 纪检监察审计局 62327088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科学基金杂志社 62327204
资料销售 62326970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纵向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311264,联系人:汪晓明、蔡征宇。
科研处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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