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等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要求
(一)推荐办法
省科学技术奖采用推荐单位推荐或专家推荐两种方式。2009年省科技奖网上申报推荐工作于
1、单位推荐
各省辖市及桐城、宁国等有关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单位是省科学技术奖的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
2、专家推荐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年度2人以上可共同推荐1项(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人应推荐本人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项目(人选),并独立撰写对所推荐项目(人选)学术贡献或技术成果评价的推荐意见。当推荐项目(人选)出现异议的,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二)推荐要求
今年省科技奖推荐将采取初审权下放的方式进行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省级奖励标准,负责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依据限额数,择优推荐(限额数见附件),超指标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于
1、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可以推荐1名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候选人。
2、安徽省技术合作类奖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可以推荐1名省科学技术合作类奖候选人(组织),所推荐候选人(组织)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省外、境外人员(组织),其合作关系的建立应在三年以上。
3、安徽省自然科学类奖
推荐的自然科学类奖项目,其论文应在全国(或国际)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或作为论著刊印,其公开发表或发行期均应在一年以上,并得到学术界同行公认。
4、安徽省科技进步类奖
推荐科技进步类奖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期应在一年以上(不含试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如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其中,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按技术发明项目推荐。
推荐的科普项目,仅限于2007年以来出版发行一年以上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以下简称科普作品)。科普作品在出版上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及《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创新性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对科普作品创作的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等条件。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人)可以推荐1个科普项目。
5、推荐自然科学、科技进步类奖的项目须办理省级科技成果登记(科普项目除外)。
6、若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在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并按第一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向上述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各联合申报单位均需加盖公章)。推荐自然科学类奖的项目,其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仅限于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对署国外单位名称,且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应当由与我省合作的国外学者(通讯作者)或者单位出具证明,分别说明我省学者和国外学者各自的学术贡献。
7、以下项目不得推荐参加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
8、上年度已推荐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须隔一年,并有新的发展内容的,再行推荐。
二、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应对经专家初审的报奖项目的推荐书及主要附件材料,尤其是对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推荐意见(无须提出等级意见),进行网上推荐和书面推荐。
(一)推荐书及主要附件材料的处理要求
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的主件材料,报奖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根据系统使用说明和各类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突出项目对促进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推荐书所填写的内容要完整、准确,数据真实、可靠,有关经济效益数据请提供计算依据。
主要附件材料中的“研究总结与技术报告”(不超过30页)由报奖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直接上传录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主要附件材料中其它附件(总页数不超过60页,其中包括不超过10页的与本项目直接相关的查新报告附件)由省奖励办负责统一扫描录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网上填写的推荐书和上传的“研究总结与技术报告”与书面报送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
(二)装订及报送要求
1、网上推荐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登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对推荐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在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后,点击“推荐”即完成项目的网上推荐。
2、书面推荐材料报送
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应加盖公章。原件的推荐书和主要附件材料应装订成一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复印件,并采取便于拆装方式装订。
3、推荐材料上传报送时间
网上推荐截止日期是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