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度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和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中期检查:
1、范围:2008年获准的项目。
2、形式:由各院、系(部)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填报《项目进展报告书》,并将各附件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和其他科研成果)上报科研处。
3、截止时间:
4、对于完成预期研究任务(或负责人获教育厅资助课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审批表》,由科研处组织验收。
5、对于中期检查中,无正当理由未开始研究工作或不按照要求《填写项目进展报告书》的项目,将进行如下处理:本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纵向课题,扣除所在学院当年校青年基金申报名额。
二、09年申报工作
1.申请人为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硕士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工作基础。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课题,已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者不在本基金资助之列。
2.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学院推荐,个人申报方式。各学院推荐限额如下: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冶金 |
3项 |
管理 |
4项 |
材料 |
3项 |
经济 |
4项 |
化工 |
3项 |
文法 |
4项 |
建工 |
3项 |
外语 |
4项 |
机械 |
3项 |
管工 |
自科1项,社科2项 |
电气 |
3项 |
数理 |
3项(自科) |
计算机 |
3项 |
军体 |
2项(社科) |
3.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后,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4.申报截止时间为
5. 上述申报材料,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形式审查和预评工作。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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