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09年市科技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等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及《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为做好2008——2009年度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科技人员;在自主创新中作了突出贡献的企业创新团队;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且具备《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报奖。
二、申报要求
1、择优申报、推荐。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及《实施细则》所要求的条件,如实申报。推荐单位应择优推荐。
2、成果登记。凡申请报奖项目须办理市级科技成果登记(重大科技成就奖、科技创新特别奖除外)。
3、不得申报的项目
(1)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
(2)已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项目;
(3)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
(4)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
(5)公开发表期、稳定应用期不满一年的项目;
(6)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或被引用的项目;
4、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学科)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在科技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材料
(一)重大科技成就奖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重大科技成就奖申报书》;
2、取得重大成就的主要材料及其证明。
(二)科技创新特别奖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申报书》;
2、发明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药审查证书、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
3、科技创新主要成就总结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4、近2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证明。
(三)应用类项目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新药审查证书、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
3、技术研究(学术)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附件资料;
4、应用单位证明(被引用的提供引用证明);
5、其他必须的相关证明;
6、《科技查新报告》,并附相关文献的附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装订成册(无需加装封面)。
四、申报渠道
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加盖各单位公章);
有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
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按所在地域由县(区)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
高等院校、中央驻马单位、大型企业,由本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五、表格下载及申报时间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本通知、《马鞍山市重大科技成就奖申报书》、《马鞍山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申报书》及《马鞍山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已在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下载中心) 发布(登录网址:www.maspc.net.cn),请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自行登录、查阅、下载。
请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陈翔;电话:2311083。
科研处
二OO九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