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基金项目申请、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申报工作
1.申请人为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硕士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工作基础。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课题,已主持过省级以上项目者不在本基金资助之列。
2.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学院推荐,个人申报方式。各学院推荐限额如下: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冶金 |
3项 |
管理 |
4项 |
材料 |
3项 |
经济 |
4项 |
化工 |
3项 |
文法 |
4项 |
建工 |
3项 |
外语 |
4项 |
机械 |
3项 |
管工 |
自科1项,社科2项 |
电气 |
3项 |
数理 |
3项(自科) |
计算机 |
3项 |
军体 |
2项(社科) |
3.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后,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4.申报截止时间为
5.上述申报材料,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形式审查和预评工作。
二、项目中期检查:
1.范围:09年获准的项目。
2.形式:由各院、系(部)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填报《项目进展报告书》,并将各附件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和其他科研成果)上报科研处。
3.截止时间:
三、项目结项工作:
1.范围:08年度获准的项目及09年度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及附件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和其他科研成果),经学院审核后报科研处。
3.截至时间:
4.在中期检查和结项中,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结项或未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进行如下处理:本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纵向课题,扣除所在学院当年校青年基金申报名额。
科研处
下一条:转发国家基金重大研究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