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科研基地及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各学院、科研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单位的申报名额如下:
冶金与资源学院:4项;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4项;化学与化工学院:4项;建筑工程学院:4项;机械工程学院:4项;电气信息学院:4项;计算机学院:4项;数理学院:2项;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2项;冶金重点实验室:1项;现代分析测试中心:1项。
特别提示:参加宿州产学研、巢湖产学研的项目,均不占申报指标。
为保证我校教育厅项目申报的持续发展,请各学院切实履行项目监管义务,督促到期项目办理相关结项手续。
科研处
上一条:2011省自然基金申报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