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各学院等单位: 

现将2010-2011年度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方式和要求 

(一)推荐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科技人员;在自主创新中作了突出贡献的企业创新团队;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且具备《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的,均可推荐申报市科技奖。

(二)推荐方式 

市科学技术奖采用推荐单位推荐方式。2010-2011年度市科技奖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推荐工作于2011128日开始,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分别于是1225日和1231日结束。请各推荐单位及时通知项目完成单位,通过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masst.gov.cn)登录,认真做好报奖项目的网上填报工作,按推荐要求进行推荐。 县(区)科技局、各开发园区、大专院校、中央驻马单位(含马钢)、市卫生系统是市科学技术奖的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推荐要求 

2010-2011年度科技奖首次实行限额推荐,凡申请报奖项目须办理2010年度或2011年度市级科技成果登记(重大科技成就奖、科技创新特别奖除外)。各推荐单位依照所下达的指标限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将推荐项目以汇总表形式报送市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1、重大科技成就奖:各推荐单位(推荐人)依照条件可以推荐1名市重大科技成就奖候选人。 

2、科技创新特别奖。凡本市科技型企业,依照条件可以推荐1个在自主创新中作了突出贡献的企业创新团队(创新团队人员要与科技创新证明材料中的人员顺序相一致)。

3、科技进步类奖:推荐为科技进步类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期应在一年以上(不含试用),证明其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实施后效益的新增部分;如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上个年度落选项目使用过的材料,不得在本年度申报中使用;申报项目中不得包含已获奖项目使用过的内容和材料。 

4、查新或检索: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为申报的必备材料,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需提供201031日以后的查新或检索报告。

5、第三方评价是指除项目任务下达方、项目执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给予的客观评价,应以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第三方评价作为衡量其先进性的依据。 

6、科技进步类奖的相关问题:与省外合作完成并推荐科技进步类奖的项目,应由我市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内容限于我市拥有知识产权的部分,我市不拥有知识产权的部分,不计入创新的内容。 

7、落选、缓评和申请撤销项目:上年度已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为落选项目,须隔一年方可申报,缓评、申请撤销项目可继续申报。 

8、不得推荐的项目

1)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

2)已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项目。

3)与市外合作中我市没有知识产权的项目。

4)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

5)公开发表期、稳定应用期不满一年的项目。

6)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或被引用的项目。

9、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学科)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在科技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推荐项目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审合格后方可推荐。推荐时须提出推荐意见(无需提出等级意见)并进行网上推荐和书面(报送)推荐。 

(一)推荐书及主要附件材料的处理要求 

1、推荐书的要求:报奖单位登录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时,应仔细阅读系统使用说明和各类推荐书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突出项目对促进马鞍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所填写的主要内容应与主要附件内容相对应。 

2、主要附件的要求

主要附件材料中的 “技术研究总结报告(不超过30页),由报奖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直接上传录入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其它附件由省奖励办负责组织统一扫描录入,主要附件材料总页数不超过60页。网上填写的推荐书和上传的技术研究总结报告内容应与书面报送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二)重大科技成就奖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重大科技成就奖申报书》;

2、取得重大成就的主要材料及其证明。

(三)科技创新特别奖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申报书》;

2、发明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药审查证书、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

3、科技创新主要成就总结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4、近2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证明。

(四)应用类项目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新药审查证书、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

3、技术研究(学术)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附件资料;

4、应用单位证明(被引用的提供引用证明);

5、其他必须的相关证明;

6、《科技查新报告》,并附相关文献的附件。

(五)装订及报送要求 

1、网上推荐 

各推荐单位(推荐人)登录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对推荐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在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后,点击推荐即完成项目的网上推荐。 

2、书面推荐材料报送 

书面推荐材料一式2份,其中原件(彩色复印件)和复印件各1份,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应加盖公章。推荐书和主要附件材料应以可拆卸方式装订成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原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彩色复印件。 

3、推荐材料上传报送时间 

网上推荐截止日期是20121225日,书面推荐材料请直接报送马鞍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截止日期是201212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渠道

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加盖各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按所在地域由县(区)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高等院校、中央驻马单位、马钢,由本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0555-2408569 E-mail: 1958zhou@163.com

李吉安0555-2408569 E-mail:13855543566@126.com 

联系地址:花山路152号科技大厦5511

(二)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联系人: 

童武俊 0555-2408573 

焦斗坚0555-2408573 

联系地址:花山路152号科技大厦4楼计算机中心

(三)马鞍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 

赵挺    徐建敏      0555-2376091 

联系地址:市开发区梅山路与太白大道交叉口生产力中心技术转移部三楼309房间

(四)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处联系人:

陈 翔      0555-2311083

本通知、推荐书及网上推荐的有关说明已在马鞍山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首页http://www.masst.gov.cn)发布。

                                   科 研 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专利检索与申报”学术报告的通知

下一条:2011年论文奖励申报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