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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和《<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安徽省科协决定开展首届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安徽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通过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大力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投身推动安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安徽的伟大事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
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
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评选产生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50名,并从中推选出22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及1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1-2名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各市科协可推荐3名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各有关单位可推荐1-2名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四、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会员中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各市科协负责推荐本地区各领域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各有关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的一线科技工作者。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科技工作者
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
  推荐评选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各市科协要做到推荐对象在科研、企业、农村、科普、服务等工作领域分布。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
  请各学院等单位于523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科研处成果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表彰奖励
  安徽省科协将在中国科协会员日活动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学会、本地区的获奖者。
  六、组织领导
  在安徽省科协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省科协有关常委,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徽省科协组织部。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翔,联系电话:2311083,
  电子信箱:kyckyk@ahut.edu.cn.

  
附件:安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科研处

                                                 O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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