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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各学院及负责人:

    日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中期检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我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检对象: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2009年立项的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的项目。

    2、中检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3、中检材料:《中检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阶段性成果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2年9月5日,受理部门:科研处纵向管理科,电话:2311264,邮箱:kycjgw@ahut.edu.cn

    4、中检要求: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请各项目负责人遵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完成中检工作,项目所在单位严把初审关,推进项目顺利完成研究任务。

                                              科研处

                                             2012/6/1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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