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和经费
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二、申报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a.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b.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0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c.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三、申报程序
科研处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