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度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结题和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
1. 范围:2011年立项及以前获准的项目。
2. 形式:对于完成预期研究任务(包含获得教育厅等省级以上课题资助)或研究期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附件材料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项目批号的论文列入,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纸质结项材料一式一份并电子版交科研管理科,由科研处组织审核结项。
3. 截止时间:2013年6月20日
4.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开展研究工作或不按照要求填写《结项报告》的项目,将进行如下处理:本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纵向课题,扣除所在学院当年校青年基金申报名额。
二、申报工作
1. 申请人为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硕士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工作基础。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课题,已主持过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及省级以上项目者不在本基金资助之列。
2. 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学院推荐,个人申报方式。各学院推荐限额如下: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冶金 |
3项(自科) |
管理 |
4项(社科) |
材料 |
3项(自科) |
经济 |
4项(社科) |
化工 |
3项(自科) |
文法 |
4项(社科) |
建工 |
3项(自科) |
外语 |
4项(社科) |
机械 |
自科3项,社科2项 |
思政 |
4项(社科) |
电气 |
3项(自科) |
管工 |
社科3项,自科1项 |
计算机 |
3项(自科) |
体育 |
2项(社科) |
数理 |
3项(自科) |
机关 |
3项 |
重点实验室 |
2项(自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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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心 |
1项(自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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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后,一式两份并电子版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
4. 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5. 上述申报材料,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做好形式审查和预评工作。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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