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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6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

    日前,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中期检查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我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中检对象:

    (1)2011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2010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2年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期检查。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要更改者,在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的同时,须网上在线填报并导出打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2、中检内容: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3、中检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2013826日开通中后期管理系统,请项目责任人登录社科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然后登陆中后期管理系统填报中检信息及重大事项变更信息(需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项目填报)。
   (3)报送材料包括:

    1)《中检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阶段性成果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在线导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4)以上材料电子版(可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3年9月16日,受理部门:科研处纵向管理科,电话:2311073,邮箱:ww0916@ahut.edu.cn

    4、中检要求:

  (1)2011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在线提出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二期经费将不再拨付。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10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相关材料请登录“安徽学位与高校科研网”(http://ky.ahedu.gov.cn/show.asp?id=412)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2013/0821/47177.html)下载。
   

    请各项目负责人遵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完成中检工作,项目所在单位严把初审关,推进项目顺利完成研究任务。

                                                              科研处

                                                             201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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