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我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请各有关学院和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和《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掌握具体政策,并结合各自学科,组织教师精心选题、积极申报,确保申报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本单位申报指标,并力争提高我校申请数量。
(一)政策调整
自2014年开始,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2014年度《指南》。
1.取消部分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2.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纸质版本必须与电子版本号一致)。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3.申请人务必仔细研读基金条例及项目管理办法,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特别注意: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按要求填写;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申请书中的电子邮件地址必须真实,以后基金委的有关信息都将按此地址寄送;工作单位写到依托单位的二级单位,名称为全称,不能用简称。填写“经费预算”时请注意阅读相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提请特别注意“不超过”三个比例的要求:A.国际合作与交流费;B.劳务费;C.管理费。
4. 基金委网站提供在研项目检索功能,并将于申报期内提前关闭,请申请人于2月25日前,对项目组成员进行限项筛查自查。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要求本人亲笔签名,以防超项申请。凡未经本人同意所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均由申请者个人负责。
(三) 校内安排
由于2014年度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填报申请书,我校申请书受理时间自3月10日起,至3月13日17时截止(3月14日至18日,学校办理形式审查、超项检查、用印审批、上传数据、材料上报等手续)。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由科研秘书统一交科研管理科。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电子版(离线申报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一份及汇总表。
二、项目结题
1、本年度,应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继续采用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依托单位在线审核的方式。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两份交至科研处纵向管理科,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报告一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由于结项工作正值寒假期间,请负责人务必于2014年2月18日至20日集中报送材料。
5、 特别提醒:项目资助经费决算表须通过科研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的审查,由项目负责人办理。请各项目负责人于寒假前尽早办理具体事宜。
科研处
2014年1月13日
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上一条:转发《关于2014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