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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2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马科〔201416号)精神,按照《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将我校2012-2013年度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方式

(一)推荐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科技人员;在自主创新中作了突出贡献的企业创新团队;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且具备《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的,均可推荐申报市科技奖。

(二)推荐方式

2012-2013年度市科技奖网上申报工作于2014410开始,请各学院和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人员提前登录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masst.gov.cn),认真做好报奖项目的网上填报工作。

 

二、申报与推荐要求

详见附件通知(请申报负责人务必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三、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负责人将市科技奖推荐书网上填好后,可以在提交推荐前下载重新排版打印,但报送的书面推荐材料必须与网上推荐内容相一致。

2、书面推荐材料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彩色复印件2份,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应加盖公章。推荐书和主要附件材料应以可拆卸方式装订成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原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彩色复印件。

 

四、我校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1201441454,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组和教师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如: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企业应用证明、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以及联合申报单位相关材料等),并登录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masst.gov.cn ),认真做好网上填报工作;

2、各学院将拟报奖人员名单于424前报科研处备案;

3、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55(星期一);书面推荐材料(13份)请于56(星期二)下班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五、特别提醒

1、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科技进步类奖时,应与项目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2、本次申报需要有市级科技成果登记,没有经过市级科技成果登记并获公告的拟申报项目,可与已经通过市级科技成果登记的企业单位联合申报。

3、与往年推荐要求不同的是,今年马鞍山市申报材料作为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中,要求同1人同1年度只能参与1项市科技奖的推荐。请申报负责人认真做好前3位完成人超项的检查与核实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华 2311610  王孝义 2311083

 

本通知、推荐书及网上推荐的有关说明已在马鞍山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首页(http://www.masst.gov.cn)发布,请各学院和有关单位自行查阅与下载。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科研处

 

                                 2014年4月12

 

 

 

 

附件:

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马科〔201416

各申报和推荐单位:

      为做好2012-2013年度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和推荐工作,根据《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2012-2013年度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方式和要求

    (一)推荐范围

     凡本市范围内,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科技人员;在自主创新中作了突出贡献的企业创新团队;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科技成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且具备《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条件的,均可推荐申报市科技奖。

    (二)推荐方式

      市科技奖采用推荐单位推荐方式。2012-2013年度市科技奖网上申报工作于2014410开始,请各推荐单位及时通知项目完成单位,通过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masst.gov.cn)登录(网络开通时间:2014415201459),认真做好报奖项目的网上填报工作。推荐单位使用推荐单位名称和市奖励办分配的推荐密码(见附件),按推荐要求进行推荐。

      县(区)科技局、各开发园区、大专院校、中央驻马单位(含马钢)、市卫生系统是市科技奖的归口推荐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市科技奖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三)推荐要求

      2012-2013年度科技奖实行限额推荐。各推荐单位依照所下达的指标限额,对推荐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超指标推荐不予受理。

      1、重大科技成就奖。各推荐单位(推荐人)依照条件可以推荐1名市重大科技成就奖候选人。

      2、科技创新特别奖。凡本市科技型企业,在国民经济第一线,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生产和销售,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重点领域取得关键性技术突破,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依照条件可以推荐1个在自主创新中作了突出贡献的企业创新团队(申报科技创新特别奖创新团队名称为:XXXXXX公司+行业领域+创新团队,其人员要与科技创新证明材料中的人员顺序相一致)(如: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卡发动机创新团队)。

      3、查新或检索。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为申报的必备材料,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需提供201211以后的查新或检索报告。

      4、第三方评价是指除项目任务下达方、项目执行方以外的其他方给予的客观评价,应以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第三方评价作为衡量其先进性的依据。

      5、科技进步类奖的相关问题。与市外合作完成并推荐科技进步类奖的项目,应由我市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申报内容限于我市拥有知识产权的部分,我市不拥有知识产权的部分,不计入创新的内容。今年对项目完成人提出的要求是:作为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中,要求同1人同1年度只能参与1项市科技奖的申报。知识产权要求提供已授权且关联度大的知识产权。科技进步奖应提供的知识产权目录不超过10项、核心知识产权不超过5项,并要求提供不超过5项核心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四是应用时间和应用证明要求。科技进步奖的应用或投产时间均为1年以上。即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在201311以前结题、应用或投产,并提供不超过15个应用单位的应用目录和应用证明材料原件。五是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时,应与项目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6、落选、缓评和申请撤销项目。上年度已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为落选项目,须隔一年方可申报;缓评、申请撤销项目可继续申报。

      8、不得推荐的项目

    1)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

    2)已获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项目。

    3)与市外合作中我市没有知识产权的项目。

    4)存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

    5)公开发表期、稳定应用期不满一年的项目。

    6)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或被引用的项目。

    7)市科技进步奖未经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办理市级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重大科技成就奖、科技创新特别奖除外)。

      9、完成单位及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提供技术、资金、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并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起到了主要作用的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研究方案)的提出者,或是关键技术、疑难问题的主要解决者,或在项目转化中,形成了新的经济(学科)增长点的主要贡献者。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技奖的完成单位,在科技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时,应进行形式审查,形审合格后方可推荐。推荐时须提出推荐意见(无需提出等级意见)并进行网上推荐和书面(报送)推荐。

    (一)推荐书及主要附件材料的处理要求

    1、推荐书的要求。报奖单位登录马鞍山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时,应仔细阅读系统使用说明和各类推荐书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突出项目对促进马鞍山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所填写的主要内容应与主要附件内容相对应。

      2、主要附件的要求。主要附件材料中的技术研究总结报告(不超过5页),由报奖单位以电子文档形式直接上传录入马鞍山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报奖单位的其它附件只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市奖励办负责组织统一扫描录入,主要附件材料总页数不超过50。网上填写的推荐书和上传的技术研究总结报告内容应与书面报送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二)重大科技成就奖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重大科技成就奖申报书》;

      2、取得重大成就的主要材料及其证明。

    (三)科技创新特别奖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科技创新特别奖申报书》;

      2、发明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药审查证书、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

      3、科技创新主要成就总结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4、近2年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税务部门纳税情况证明。

    (四)应用类项目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新药审查证书、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

      3、技术研究(学术)报告,论文或相关技术附件资料;

      4、提供具有独立法人单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应用证明(被引用的提供引用证明);

      5、其他必须的相关证明;

      6、《科技查新报告》,并附相关文献的附件。

    (六)装订及报送要求

      1、网上推荐。各推荐单位(推荐人)登录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对推荐项目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在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后,点击推荐即完成项目的网上推荐。

      2、书面推荐材料报送。书面推荐材料一式2份,其中原件(彩色复印件)和复印件各1份,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应加盖公章。推荐书和主要附件材料应以可拆卸方式装订成册,不需另加任何封面;原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的单面彩色复印件。

      3、推荐材料上传报送时间。网上推荐截止日期是201459,书面推荐材料请直接报送马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科技局窗口(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口),截止日期是2014516。逾期不予受理。

    (注:市科技奖推荐书网上填好后,可以在提交推荐前下载重新排版打印,但报送材料必须与网上推荐内容相一致)

    三、推荐渠道

      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加盖各单位公章);有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无主管部门的项目单位,按所在地域由县(区)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高等院校、中央驻马单位、马钢,由本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徐汾兰  李吉安0555-2408569  E-mailmasjck@126.com

    联系地址:太白大道与印山西路市科技局101002

    (二)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 0555-2408572  0555-2408573

    联系人:童武俊   13855528193

       刘晶晶   13721240928

            18155577977

      联系地址:太白大道与印山西路南(教研大厦)市科技局11楼计算机中心

    (三)马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联系人:

      周玉鸣      0555-2321523     15385556858

      联系地址:江东大道与菊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科技局窗口

      本通知、推荐书及网上推荐的有关说明已在马鞍山市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首页(http://www.masst.gov.cn)发布,请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自行查阅并下载。所受理的项目将在马鞍山市科技信息网公布,请申报、推荐单位自行查询。

    附件:1.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指标及推荐密码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O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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