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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和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度校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和中期检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1.   申报原则

校青年基金旨在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强、能成为科研骨干的青年教师队伍,同时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并为申报国家级或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奠定基础。其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鼓励创新,支持人才成长和支持项目研究有机结合;公平公正、择优立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   申报要求

1)   申请人为我校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硕士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工作基础,年龄不超过35周岁。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课题,已主持过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及省级以上项目者不在本基金资助之列。

2)   申请人可结合自身研究方向自由选题,拟开展的研究课题要有创新性构思,有明确的研究方向、重要的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所填报的申请书要内容完整、信息准确、排版规范。

3)   项目申报采用限额申报,学院推荐,个人申报方式。各学院推荐限额如下: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冶金

3项(自科)

商学院

8项(社科)

材料

3项(自科)

公管

4项(社科)

化工

3项(自科)

外国语

4项(社科)

建工

3项(自科)

思政

4项(社科)

机械

3项(自科)

管工

社科3项,自科1

电气

3项(自科)

艺术

4项(社科)

计算机

3项(自科)

体育

3项(社科)

数理

3项(自科)

机关

3

能源

3项(自科)

分析中心

1项(自科)

重点实验室

2项(自科)

 

 

 

4)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做好形式审查和预评,择优上报。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申请书、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于201495日,集中报送科研处

三、中期检查

1.   范围:2013年获准的项目。

2.   形式:由各院、系(部)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自查,填报《项目进展报告书》,并随附件材料(包括论文复印件和其他科研成果)一式一份报科研处。

3.   时间:201495

4.   对于完成预期研究任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审批表》,由科研处组织验收。

5.   对于中期检查中,无正当理由未开张研究工作的项目,将进行如下处理:本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纵向课题,扣除所在学院当年校青年基金申报名额。

 

                                                         科研处

                                                     2014620

 

 
 
 

上一条:关于发放2013年度省发明专利资助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4年度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