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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3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20143号),决定对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2014年度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2013年以前(包括2013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的预算表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检查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请从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网站下载);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安徽省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请从安徽社会科学网下载)。

   2、各有关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所填材料,认真审核,由学院汇总后,于2014年11月17日报送至科研处。材料包括:

   (1)对应《检查表》纸质版一式2份;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一式2份,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3)如有变更,须提供《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版一式2份;

   (4)以上材料对应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项目的检查,掌握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对项目研究进展缓慢和没有阶段性成果的,要及时进行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的,要进行认真整改。

2、各单位要加大力度积极做好《光明日报》“国家社科基金专刊”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稿件的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3、项目负责人须按时提交《检查表》。未按时提交的,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提交的,将终止该项目的实施。

联系电话:0555-2311073

电子邮箱:kyczxglk@126.com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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