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人员:
我校2013—2014学年度教学人员考核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试行)》(安工大〔2014〕93号)和《安徽工业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安工大〔2014〕92号)精神,由学校批准的去外校攻读博士的教师,在读博期间撰写的以第一作者但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二单位的论文,符合论文记分标准的,给予减半记分。
现需要在职攻读博士老师提供2013年度以第一作者但安徽工业大学作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的检索证明,以便计算科研工作量。请有
联系人:丁涛 2311610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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