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现将马鞍山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市科技奖成果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马科〔2015〕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4-2015年度市科技奖申报前的成果登记工作。准备申报市科技奖的项目负责人请将附件中的基本信息表填好于2015年10月21日前发至邮箱kyckfb@ahu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胜华;联系电话:2311610 科研处 2015年4月16日 |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市科技奖成果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
马科〔2015〕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2014-2015年度市科技奖申报质量,真正让我市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的优秀成果获奖,根据《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凡申报2014-2015年度市科技奖的成果必须进行登记。凡未登记的成果请按照2014年12月16日印发了《关于2014-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马科〔2014〕98号)要求办理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第一完成单位(完成人):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二、登记条件
市科技奖励办法第二条明确要求:“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实施,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新药审查、农业新品种审定,并取得市科技成果登记号的项目均可申报市科技奖”。因此,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必须同时满足在登记材料规范、完整,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成果方可进行登记。
1. 经过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
2. 经过市级以上立项并通过验收的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科技成果;
3. 获得知识产权证明并有经济效益、推广应用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注:高校科研成果应联合成果实施或应用单位组织申报登记)。
三、登记流程
1. 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dengji/)、省科技厅网站或在马鞍山市科技信息网(http://www.masst.gov.cn)“办事指南”栏中,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进行填报。
2. 成果完成单位将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验收证书、鉴定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新药审查评书、农业新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及《科技成果登记表》,各1份一并报送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登记,统一发放成果登记号。市科技局将于2015年10至11月份,根据市级科技成果登记情况,发布2015年度第二批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并在马鞍山市科技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告。
3. 填写2014-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基本信息表。凡拟申请2014-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应填写《2014-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基本信息》,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并于2015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管理与合作科。2014-2015年度市科技进步奖申报通知将于2015年11至12月份在“马鞍山科技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上发布。
四、相关要求:
1.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可直接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只受理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人(含单位)办理科技成果登记。
2. 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科技管理与合作科做好对全市科技成果内容审查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公告等相关工作。
3. 省、市科技成果登记常年受理,即到即办。省科技成果登记根据各单位自身需要可选择登记,具体地址在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三楼大厅(黄山路601号)办理(联系电话:0551-65370095);市科技成果登记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市开发区梅山路与太白大道交叉口)三楼办理(联系电话:2376091)
4. 咨询电话:0555-2408569 E-mail:masjck@126.com
联系地址:太白大道与印山路交叉口市科技局1002室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4月15日
下一条:转发安徽省科协《关于开展第八届安徽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